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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发布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1 17:50    点击次数:53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聊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在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征集范围。聊城市主城区、茌平区、临清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高唐县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

    (二)房源条件。1.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2.房源为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寓、商业办公。3.房源权属清晰且可交易。4.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5.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或整院。

    二、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2.项目建设手续及平面布置图;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5.参与征集房源信息表(格式见附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22日

    联系电话:0635-8492212

    附件:房地产企业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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